個人獨資企業利潤分配的三種方式: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和法定公益金(5%)。
2.個人獨資公司老板取得的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所得總額在納稅年度內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據此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3.成本費用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分配中包含的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虧損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工農業支出。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企業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
(2)靈活自由的管理。企業主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誌來確定自己的經營戰略,做出經營決策。
(3)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所有者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合高風險行業。
(4)企業規模有限。個人獨資企業有限的營業收入、所有者有限的個人財產、所有者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生存完全取決於企業主的人身安全,企業的壽命是有限的。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擴展數據:
1.個人獨資企業也稱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其全部資產歸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壹種非常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應用於商業運作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2.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投資經營,由個人擁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非法人自然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嚴格來說,公司是指股東依法設立的營利性法人團體。壹般來說,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壹般稱為法人。作為獨資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概念是指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壹人公司。
3.壹人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公司的出資人為壹人,出資人對公司的債務負全部責任。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出資的壹人公司,我國公司法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其股東地位特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請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應當與受托人或者受聘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範圍。
受托人或者受聘人應當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履行誠信、勤勉的義務,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受聘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