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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和公司股東的區別?股東為法人成立公司有什麽好處或好處?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自然人股東是特定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議、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利等。法人股東是壹個組織,作為依法擬制的抽象實體,其權利義務需要通過特定人的行為來履行,通過派遣股東代表以授權程序代表其完成,後果將由該組織承擔。因此:主要區別僅在於行使權利和義務的方式。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沒有區別。

股東權利:

(壹)股東身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二)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出席股東大會時,股東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三)選聘和監督管理人員的權利《公司法》規定,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采用累積投票制。

(四)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不足以彌補上壹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何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的剩余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權退出:《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請求公司購買其股份: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其他解散發生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後,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六)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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