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夥伴不清楚公司、個體戶、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這些概念。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公司、個體戶、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的區別。企業和公司在工商登記中,有些組織形式屬於企業,但不屬於公司。企業的對立面是“機構”,兩者的區別在於企業(包括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不僅包括公司,還包括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但不包括個體戶。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是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壹個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所有資產歸出資人所有,出資人以其個人(或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是指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主,勞動所得由勞動者個人自行支配的壹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和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因為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壹人公司是指法人股東中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屬於壹個股東。在壹人公司的情況下,如果股東能夠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就可以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供個人投資的三種不同的法律形式。下面從幾個方面對這三種法律形式進行比較。個體戶、獨資企業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首先,法律地位不同。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的公民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次,投資者不同。個體工商戶可以由壹個自然人或者家庭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自然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股東設立的。那麽,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就不同了。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償還責任,即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限於投入經營的財產。是個人經營,擁有個人財產;是家族經營,由家族財產承擔。個人獨資企業:壹般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才能依法以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然後,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設立的,並受其調整。最後,稅收管理不同。首先,從稅務管理的角度來說,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務管理相對寬松,而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則嚴格得多。其次,涉及的所得稅不同。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向股東分配利潤時,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從這個角度來說,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壹人公司”更有優勢。總公司和分公司在談公司的時候,經常會提到。妳什麽意思?有什麽區別?總公司其實就是壹個公司,因為有分公司所以叫“總公司”,但是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壹切都是總公司出問題。母公司,子公司,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同於總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獨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是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出資人(或控股股東),兩者之間存在投資關系。在集團公司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使用得更多。法人和自然人之前也多次提到過“法人”。它們是什麽意思?法人不是自然人意義上的人,而是公司、企業等組織的擬人觀。我們這裏常說的“法人”,其實就是要有所作為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通常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但實際上“法定代表人”不壹定在公司任職,也不壹定是公司股東。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是法人,個體戶、分支機構不是法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們常說的公司其實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責任”二字經常被省略,難怪那麽多公司沒有社會責任留下壹個爛攤子。但是,還有壹種有限公司叫“股份有限”。兩者有什麽區別?就公司法而言,兩者還是有很多區別的,但壹個大方向是,有限公司適合中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規模比較大(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有1個股東,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相混淆的,還有壹種組織形式叫做“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其他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有“有限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不能有“公司”字樣,因為它不是公司,而是企業。雖然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但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有很多相似之處,只是個體戶連“企業”都算不上。壹家國內公司和壹家外企的孩子都去了壹家外企。好像很牛的樣子。其實外企和內資公司相對來說是不壹樣的,只是出資人身份不壹樣。外資公司其實是壹個籠統的概念,可以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資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利潤,* * *承擔風險的組織,也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的優勢在於“靈活性”,壹份“合夥協議”可以規定很多“規則”。與註冊“公司”不同,《公司法》有很多限制,最重要的是合夥企業經營得好可以避稅。如果妳想建立壹個“合夥企業”,妳首先需要知道它的類型。常見的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中有兩種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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