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數月後跑路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可以依法向清算組登記拖欠工資情況。公司剩余資產清算後,員工優先。《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需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公司長期拒不支付工資,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拖欠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單位拒絕的,可以依照《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的要求,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單位職工提出要求之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有些分公司即使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為沒有法人資格,不得不向總公司註冊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如何用相關知識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文件,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能夠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服務證》;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就業記錄;其他工人的出勤記錄和證詞等。1.請求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最好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請求,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仲裁請求應當寫明被申請人(企業)的姓名、職業、地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被申請人(企業)的名稱、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2.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可以當庭提供,也可以在立案時提供。有的區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規定舉證期限,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如果失敗,當事人自己將承擔不利後果。這個勞動者要特別註意。3.勞動者自行立案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人委托他人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