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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員工申報個稅違法嗎?

不合法。

從法律上來說,不交個稅,就要承擔責任。對於上班的工薪族來說,如果妳沒有按時繳納個稅,那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因為稅費要在發工資前由公司財務代扣代繳。

壹、未支付所承擔的責任。

1.不造成稅收流失是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即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造成稅收流失的是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屬於行政處罰,違反程度達不到犯罪的,不需要稅務行政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處罰。

二、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的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的個人,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為目的,不如實申報的,根據違法程度,同時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於偷稅。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未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構成犯罪的,承擔5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稅收損失的,承擔應納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3.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定罪量刑。

個人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不如實申報,造成稅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定罪量刑,也就是說納稅人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列明費用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占應納稅款10%以上不滿30%,偷稅10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或者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不依法納稅或逃避納稅的人將受到行政和刑事兩方面的懲罰。所以,壹定不要心存僥幸,認為不交稅壹兩次沒什麽大不了的。壹旦被查出,將嚴懲不貸。

四、補稅怎麽交?

根據付款期限,在期限內支付壹定的滯納金,類似於違約金。個人所得稅沒有按時繳納。對於上班的工薪族來說,這是單位的責任,因為稅費是財政在發工資的時候代扣代繳的,對於月薪的工薪族來說沒有責任。

5.個稅怎麽交?

1.個人應與單位協商納稅,單位應就個人工資福利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繳納滯納金。個人所得稅不按期繳納,個人應負責繳納稅款本金和滯納金。

2.個人繳納稅款與單位溝通後,經辦人員會在當月補繳並扣除。如果單位不交滯納金,以後被檢查就要交罰款。

6.不交個稅的後果誰來承擔?

1.如果沒有按時繳稅,應該是上班單位的責任,因為稅是財務部門交給銀行的,不是員工自己交的,員工每個月都會自動扣稅並告知。

2.業余時間把逾期的個人所得稅交清楚,如果被查出堅持不交,還是要交罰款的,因為隱瞞事實可以包括偷稅漏稅。

七、經濟補償金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用人單位發放的其他補助費用),及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下列方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以視為壹次性取得幾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期限內平均。具體平均方法是:將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取其商作為其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超過12的,按12計算。

我們理解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壹定的標準繳納的,只有員工的工資達到壹定的標準才需要繳納這個稅。稅收是我們國家最基本的收入,所以如果企業不按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稅務機關可以處以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因扣繳或者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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