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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大股東在小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銀行借錢,然後貸款未能發放。小股東會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責任。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的,屬於個人債務,其他股東不承擔責任。以公司名義貸款的,要區分實際情況。借款合同有公章的,借款記入公司賬戶,第三人不知情,屬於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清償。如果這個股東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其他股東可以追償。借款合同不足以確認為公司債務的,應當作為個人債務處理。

法律分析

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即只要股東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出資,公司對外所欠債務與股東無關。所以不用承擔返還的義務。只有當對方能夠證明公司與股東的關系是混合的,即公司由股東控制,在業務和收入上與股東混合,公司的錢全部進入股東的賬戶,那麽股東就需要與公司共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從妳的股東離開公司超過1年,沒有參與公司的任何決策來看,股東和公司是嚴格分離的,股東不用和公司壹起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在股東未能按規定出資的情況下,那麽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股東才需要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股東按規定需要繳納30萬元,但實際上只繳納了1.5萬元,那麽如果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比如30萬元,那麽股東需要在未繳納的654.38+0.5萬元內承擔責任,也就是股東只需要繳納30萬元中的1.5萬元。這也是股東有限責任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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