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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員工被辭退,需要賠償嗎?

如果公司要倒閉,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有哪些?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我國,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或因其他原因被解散,會導致勞動關系終止,但公司仍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從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要支付的賠償金並不是固定的,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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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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