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公司進行不同的分類,每種分類都有其法律意義。有些類型的公司在我國公司法中沒有規定,因此沒有立法和司法意義,但從理論上把握和理解仍然非常重要,對於準確理解和認識公司法的原則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各種分類標準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1)根據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分類。
公司根據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即公司股東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可以分為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這是主要的公司分類。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公司,所有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資企業是指由壹些無限責任股東和壹些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的公司。前者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後者僅對出資額承擔責任。股份公司是指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部分股東和以其股份對公司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的部分股東組成的股份公司。這三種公司由於其固有的缺陷,數量很少,尤其是股份公司。我國公司法對這三種公司沒有規定。然而,在許多西方國家的公司法中,這三種類型的公司仍然存在,盡管它們的數量只是少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壹定人數以上的人組成的公司,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公司發展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兩家公司之後產生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別適合大型企業的運作,因為它可以在社會上廣泛籌集資金,股份可以自由轉讓,公司可以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管理模式,分權制衡的機制,股東的有限責任。現在它已經成為壹種非常重要的公司形式。我國公司法將股份有限公司調整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之壹。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在公司發展史上,有限責任公司出現較晚。由於它吸收了其他公司形式的優點,克服了它們的缺點,這種公司形式在世界範圍內迅速發展起來。我國《公司法》也承認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主要的公司形式。
因此,我國公司法中的公司股東都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根據公司股份轉讓方式分類。
公司按照股份轉讓的方式,即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和流通,可以分為封閉式公司和開放式公司。封閉式公司,又稱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私人公司,是指股本全部歸設立公司的股東所有,其股份不能在證券市場自由轉讓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封閉公司。開放式公司,又稱公眾公司、上市公司、公眾公司等。,指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股東人數通常不受限制,公司股份可以在證券市場公開自由轉讓。實際上,這類公司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開的,可以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和募集資金,而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所以不能通過這種方式募集資金。
所以,我國公司法中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封閉公司,股份公司屬於開放公司,但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是封閉的,股份公司中只有上市公司才是真正的開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