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公司的固定資產為:
(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及建築物;
(2)通用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
(三)專用設備,是指企業所有的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
(四)文物、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展品;
(5)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用書;
(6)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運輸工具;
(七)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自行維修使用的機床、動力機、工具和備用發電機,以及醫院的儀表、檢測儀器和醫療設備;
(8)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不包括在上述類別中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以上類別,也可適當劃分以上類別增加種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
固定資產折舊應按下列規定處理:下列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
(壹)房屋和建築物;
(2)正在使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和工具;
(三)季節停用和大修停用的機械設備;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六)財政部規定應當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固定資產買賣示範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固定資產買賣合同範本需要包括:固定資產買賣的出讓方和轉讓方信息、轉讓資產範圍、轉讓對價、交易日、交割、承諾擔保等。同時,在固定資產買賣合同中,也要明確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壹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