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公司的監事是做什麽的,會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公司的監事是做什麽的,會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監事是指監察機關在公司中的常設成員,也稱為監事,主要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公司中高中級管理人員職責的執行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相關監察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也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

法律分析

公司設董事、監事和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的人格由公司法人吸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如下:(1)檢查公司財務是必要的,主要是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相關罷免建議。(三)需要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相關行為。(四)提議並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5)需要提交股東大會的相關議案。(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職權。監事通常需要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時,半數以上監事應當共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二條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因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不足法定人數的,在改選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 上一篇:工行光伏貸款申請流程?
  • 下一篇:公司紅頭文件的管理方法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