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違反Opus情報網的法律法規
據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介紹,歐普智的主要事實是。com涉嫌違法的地方在於其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關聯方占用非經營性資金的關聯交易。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陳利浩及其銀行賬戶向第三方借入的資金的劃轉構成關聯交易,實質上構成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這是壹項應該及時披露的關聯交易,但Oupuzhi.com沒有及時披露。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歐普智給予警告處分。com和相關責任人,並各處罰款。
二、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關於為創業板改革和註冊制試點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其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等。
因OPCHI.com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監管。為了維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權益受到損害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歐普智能網案中的索賠條件是:2009年2月26日(含)以後,2011至2065438+25日在證券市場買入歐普智能網股票或債券,並在2019日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