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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職責是什麽?

法律分析:董事的職責:(1)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2)董事的權力是通過信托管理公司。“被信任”意味著他們有誠實信用的責任。他們必須按照公司的利益行事,並根據指定的目的使用他們的權力。比如,董事不應該處於與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沖突的位置。此外,未經公司同意,董事不能利用職務為自己謀取利益。(3)如果董事在處理公司業務時有疏忽,他們必須對疏忽造成的損害負責。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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