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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對外擔保有哪些規定?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有時壹個公司出於業務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以公司的名義為其他公司或個人擔保。但是公司對外擔保肯定是有風險的。所以公司擔保需要符合要求才能生效。我國《公司法》關於對外擔保的規定,要求各公司對外擔保時必須遵守。

1.公司法對對外擔保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1)公司章程規定的擔保決議的通過方式。

《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可見,擔保是由股東會還是董事會通過,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

(2)股東大會必須通過的法律擔保決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也就是說,為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而不是董事會通過章程批準。

此外,“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

應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金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單項擔保;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上市公司壹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條件是什麽?

1.擔保人必須是擔保人在境內外依法設立並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企業;

2、擔保人不得是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但資源開發企業除外;凈資產應為正;

3.對擔保人的要求:擔保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不低於65,438+05%;

4.債務人以自有財產作為債務擔保無需經過批準;

5.擔保履約逐筆審批,履約後收回的外匯資金結匯逐筆審批;

6.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後15天內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3.公司對外擔保有哪些註意事項?

1.對外擔保金額不受擔保人股權投資比例的限制。

2.融資擔保項下的主債務資金不得以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貸款等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3.非融資性銀行保函可以不在合同中約定具體權限和金額。

4、取消對擔保人外匯收入的要求。

5.對外反擔保:對境外機構提供的反擔保納入對外擔保管理,對境內機構提供的反擔保不納入對外擔保管理。

如果壹個公司要提供對外擔保,需要股東大會通過,也就是說,股東大會表決權超過2/3,公司就可以正式對外擔保。此外,公司法還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條件進行了限制,主要是為了避免給公司帶來壹些不必要的債務和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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