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公司法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麽?

公司法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麽?

法律分析:董事會職責:1。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會職責: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相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7.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此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獨有職權)。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需要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鉻酵母中酵母鉻的分類
  • 下一篇:用丁字命名公司,用丁字聚財的方法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