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中的絕對控股權是什麽?絕對控股是指股東的出資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50%以上。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實收資本總額中,雖然某壹經濟部門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比例不超過50%,但根據協議他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相對大於任何其他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比例(相對控股)。控股是指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業務。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作。混合控股公司不僅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作,還從事壹些生產經營業務。機構持股50%以上或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二。《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是如何界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四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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