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是指在公司資金短缺,不能按時、按量償還債務時,改變償還條件或償還方式的行為。那麽公司法中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呢?壹是償還公司資本,包括公司的資金、存款和貸款;二是將債務轉化為公司資本,比如公司股票;三是修改還款條件,如減少金額或利息;第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結合。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做出讓步的事項。換句話說,只要修改了原償債條件,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償債條件與原協議不同,都視為債務重組。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以資產抵債;(二)債轉股。(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除未付應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種方式相結合。債務重組,債務人將其資產轉讓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通常用來還債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用現金清償同等金額的債務,不屬於債務重組。債轉股指債務人將債務轉換為資本,債權人將債權轉換為股權的債務重組。但債務人根據轉股協議將應付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資本的,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除未付應付利息。上述三種方式的結合,采用上述三種方式* * *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1)壹部分債務以資產清償,另壹部分轉為資本;(2)壹部分債務以資產清償,另壹部分以其他債務條件修改;(3)壹部分債務轉為資本,另壹部分修改為其他債務條件;(4)債務壹部分以資產清償,壹部分折成資本,另壹部分以其他債務條件修改。債務重組對債權公司有壹定的損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法律對債務重組不做過多幹預,但壹旦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幫助達成重組協議,確定還款方式。債務人也要盡最大努力把債權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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