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組織法有什麽特點?1.公司章程的對象是公司和企業。2.公司法是組織法,具有活動法的特征。由公司法調整對象的特征所決定的公司法首先是組織法,但正因為如此,公司法也具有活動法的特征。3.公司法主要由強制性法律規範構成,體現了國家對微觀經濟生活的幹預。公司法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1)公司的壹切活動,包括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利潤分配、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都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公司章程不能改變公司的法律規範。(2)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將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追究違反者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4.公司法具有壹定的國際性。作為國內法的公司法之所以具有國際性,原因有二:壹方面,歷史上公司法與商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另壹方面,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作為商業活動的主體,公司的活動範圍必然涉及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公司法的國際性使其在壹國與國際社會的經濟交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和內外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司法以公司這種社會經濟組織形式為調整對象,規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資格,所以是組織法。公司法作為組織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公司法規範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所依據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還規定了公司的經營範圍。各國公司法包括我國公司法都明確規定了公司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比如,我國《公司法》列舉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並規定了應當記載的內容。《公司法》規定了內部組織的設立及其權利和義務。《公司法》不僅規範了公司的決策機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執行機構——董事會和經理,還規範了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或審計師,他們負責公司是否合法經營,監督公司管理人員是否忠於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這三個機構在公司中的關系是既合作又制約的,這使得公司成為壹個有機的組織。《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公司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以及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的原因和程序。公司法不僅調整公司成員——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還調整股東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和利益分配中的權利。公司法規定了公司作為組織的人格權,如姓名權、住所權等。從以上幾個方面來看,公司法具有壹般組織法的特征,所以公司法是組織法。綜上所述,公司法作為組織法,兼具組織法和互動法的特征。其中,有對公司大大小小活動的規範。比如公司名稱、股東關系、利益分配等。其作用是保證公司規範有序運行。更多問題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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