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投資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股東的地位可以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享有股東權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普通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他們也指其他合資企業的投資者。
法定代表人是指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人。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的內部關系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法定代表人屬於員工的範疇。但在對外關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的關系不是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其代表權限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對外職務行為是法人行為,後果由法人承擔。此外,法人不得通過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權限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非法集資案件中的股東是否負有刑事責任,取決於其是否參與了犯罪。如果只是股東對非法集資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人,沒有包庇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代表人的行為超出了法人賦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可能要對此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