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必須在a股上市3年以上,主要防止很多新上市公司利用政策讓子公司短期上市大規模賺錢。
母公司上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於6億元。主要原因是對母公司的財務指標有硬性要求,即防止母公司原有業績壹般,分拆盈利較好的子公司進行融資,會極大損害原母公司的中小投資者。如果母公司盈利能力比較好,大部分子公司的業績不會很差。
分拆後,子公司或獨立業務負責母公司的資產。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凈利潤不超過母公司凈利潤的50%,凈資產不超過30%。只是為了防止母公司想通過分拆政策第二次上市融資,放棄母公司,讓它變成壹個殼,以後把殼賣掉,大規模圈錢。
母公司的資產和資金不得被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占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滿36個月未受到行政處罰,不能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母公司最近壹年的財務報告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這壹要求主要是防止後期被拆分上市的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可能。
如果母公司最近三年內通過發行股份或其他募集資金投資了資產或業務,三年內通過重組購買了資產或業務,這些業務和子公司不能拆分上市,主要是為了防止很多上市公司惡意購買等等,從而完成拆分上市融資。
母公司及擬拆分子公司的董事、經理及相關人員持有的股份不超過該子公司拆分上市前總股本的65,438+00%。這主要是為了防止董利用分拆上市政策進行融資,防止後期的高層減持套現。
這次分拆上市主要是幫助很多大型集團企業把公司業績做大做強,突出分拆子公司或業務的獨立性,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不能有行業競爭,資產、財務、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必須相互獨立,有利於分拆子公司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