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總權益不是均分的,股東權益是以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來表示的。股東表決和清償債務時,按照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分為每股金額較小的股份和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表決權按認繳出資額計算,每股壹票。
2、編制方法和流程的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發行股票或者上市。設立流程如下:訂立章程——股東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不僅可以采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還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復雜:制定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並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3.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須有2-200名發起人,股東人數不限。壹個幾百萬人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是公司的股東。
4、公司的資本規模
除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地區的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上市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召開會議,要求全國推進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看來各地還沒有落實細則。
5.組織機構設置的規範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相對簡單靈活。它可以通過其章程規定組織機構,可以只有壹名董事和壹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和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上,上市公司還應聘請外部獨立董事。
6.股權轉讓與股權流動性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半數以上通過,因此股權的流動性差,流動性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開發銀行在轉讓上不受限制,而上市公司的股份流動性更強,融資能力更強。
7、社會開放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只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給股東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並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上市公司應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布其財務狀況,操作難度較大,也難以對公司財務狀況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主要表現在股權的形式和設立及過程,以及股東人數和公司資本等方面。這不壹樣。按照國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最多不超過50人,但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如此,對股東人數也沒有具體限制。此外,社會開放的透明度也有著本質的區別。相對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更加公開透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