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
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的,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等標準,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擴展數據:
公司擅自更改提成比例,員工維權訴求被批準。
四川法制網訊(李水紅)近日,自貢市沿灘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壹起員工因公司擅自降低提成比例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應得收入的勞動爭議案件,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張2010年7月在自貢某公司做業務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按月以人民幣支付張應得的工資。沒有具體的工資計算標準和金額。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按照基本工資1500元+提成+獎勵支付張工資。
公司下發並公布了年度銷售目標和任務考核計劃,規定了不同區域的銷售提成比例。2015公司在未與張等員工協商的情況下降低提成比例,並按新的提成比例支付張的工資。張未能索要報酬差額,提交辭職報告後離開公司。
後張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未足額支付的提成收入。仲裁支持了張的請求。該公司拒絕向法院上訴。
自貢市沿灘區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審中,雙方發生了強烈的對立。公司認為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以及員工提成比例的變化,自主決定本單位的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
屬於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的自主調配權。沒必要和員工協商。員工認可可以繼續在公司工作,不認可可以離職。現在張辭職離開公司,公司不可能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差額報酬。
張某認為提成收入是工資的壹部分,公司在未與員工協商的情況下擅自降低提成比例,侵害了張某的合法權益。張有權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和差額補償。法院審理後認為,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工資的組成部分,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無權單方面隨意更改。確需變更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並將工資調整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為此,法官耐心向公司負責人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使其認識到公司行為的違法性。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公司補足張版稅收入等* * * 654.38+萬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
四川法制網-公司擅自更改提成比例,員工維權訴求獲批準。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