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屬於保本投資收益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如果屬於非保本投資收益,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第壹條第(五)項,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是指將資金借貸給他人獲取利息收入的經營活動。各種占用和借入資金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包括保本收入、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理財產品持有期內,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理財產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利息收入、融資售後租回、票據議付、罰息、票據貼現、拆借等。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中教育輔助服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5項第1項所稱“保證收入、報酬、資金占用費、賠償金”,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賬務如何處理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適用新會計準則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作為“投資收益”核算;收回時,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的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投資成本的減少處理。收回時,已收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尚未收到並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和利息,作為投資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收入需要繳稅嗎?由此可見,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只要是非保本型的,就應該在產生收益後繳納增值稅,做賬時別忘了加增值稅分錄。除了購買理財產品要交稅,公司其他投資項目的收益也需要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