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股比例是指出資額占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出資額/註冊資本。如原註冊資本為90萬元,出資65438+萬元,持股比例為654.38+00/(9065.438+00),即654.38+00%。但是,除《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有限公司的出資比例和持股比例應當相同,但由於綜合因素的影響,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有所不同,以適應實踐的需要。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未繳足所認購的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3.授予公司員工的股票可以購買。這種情況是法律允許的,主要是為了便於調動員工的創造性和生產積極性,有利於公司發展和社會穩定,不違背公司資本充裕原則。這種收購形式還必須得到股東大會的批準。為保證證券市場的穩定,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為保證公司資本充足率,公司稅後利潤應用於收購資金,所購股份應在壹年內轉讓給員工。
股份比例是指股東資金持有股份的百分比。該指標反映了債權人提供的資金與股東提供的資金之間的相對關系,反映了企業的基本財務結構是否穩定。總的來說,股東資本大於借入資本是好的,但不能壹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