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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鬧翻了怎麽回籠資金?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不能隨意抽逃出資,因為壹旦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就成為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能隨意抽逃。股東抽逃出資的,構成抽逃出資罪。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抽回出資的方式只有兩種,壹種是股權轉讓,壹種是公司收購股權。股東如果想抽回出資,可以將股權轉讓給他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退出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違反合夥協議的,對於違反合夥協議的合夥人退夥所造成的損害,有限合夥可以從其應得的分配中扣除相應的金額。如果協議沒有以書面形式規定時間、有限合夥人可以抽回資本的事件或合夥企業解散和關閉的具體時間,有限合夥人應至少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合夥人在該州的有限合夥企業營業場所的地址,然後合夥人可以抽回資本。

股東退股流程如下:

1,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減資依法由股東會決定;

2.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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