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轉讓。公司股東可以向公司的其他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無需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權轉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也有優先購買權;
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對外轉讓需要履行壹定的內部程序;
3.通過行使回購異議股東股份的權利退出公司;
4.解散公司是最幹凈的離職方式。當然,程序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公司減少資本。股東退股是通過減少公司資本實現的,其實質是公司回購退股股東的出資;
6.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股份。
股東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出資情況表;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章程的修改;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變更證明。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或者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