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規章制度需要公示嗎?
需要。
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直接決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成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章制度只有向勞動者公示,才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往往以不了解規章制度內容為由主張規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單位往往無法提供已經公示的證據。這往往是很多單位應該勝訴,最終敗訴的問題。員工的違紀行為已經達到了規章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員工表示對該制度不知情,單位又無法證明已經向員工公示的證據,最終導致案件敗訴。
第二,如何宣傳規章制度
1.規章制度直接附在勞動合同上,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已認真閱讀,願意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者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2.將規章制度以手冊的形式發放給員工,員工閱讀並在閱讀後簽字確認。用人單位應當保留規章制度發布的證據。
3.將規章制度放在公司網站上供員工瀏覽,並通過計算機技術記錄員工瀏覽規章制度的情況。
4.在廠區公共區域公布規章制度全文,並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規章制度的宣傳現場。
5.將規章制度發送至員工個人郵箱,並保留郵寄記錄。
6.將員工對企業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作為考核項目,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對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進行考核,記錄規章制度的考核結果並讓員工簽字確認。
7.召開全體員工大會或組織全體員工集中學習培訓規章制度,讓員工在學習培訓規章制度登記表上簽字。
8、能執行相應的考試規章制度,並保管好試卷的規章制度。
第三,盡量避免以下宣傳方式
(1)網站公告;
(2)郵件通知;
(3)張貼公告欄和宣傳板。
基於以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要公示,每個勞動者都要認真閱讀,否則糾紛很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