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在異地開立相關銀行結算賬戶:
1.存款人營業執照與其營業場所不在同壹行政區域註冊,需開立基本賬戶;
2.存款人因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壹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所屬非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收入匯出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存款人因異地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按規定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存款人可以在異地開立相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壹行政區域(跨省、市、縣)且需要開立基本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貸款及其他結算需要開立壹般存款賬戶。
(3)存款人因掛靠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機構發生收入匯出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四)異地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