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旨為滿足各部門人員需求,開辟招聘渠道,鼓勵在職員工推薦公司所需崗位,推薦成功人士根據推薦獎勵方案給予不同金額獎勵。
二、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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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要求和標準
1,要求:
推薦符合公司要求的新員工並被錄用。被推薦員工工作滿壹個月,且壹個月內未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未通過公司考核的,推薦人可享受總獎勵的壹半;三個月後可以享受另壹半獎勵。
註:HR工作人員推薦的人員不享受此獎項。
2.條件:
(1)有壹年以上同行業經驗。
(2)濱州以外的人。
(3)35歲以下(有銷售經驗,無同行業經驗的業務員30歲以下)。
3、普工獎勵標準:
凡符合上述標準並被公司錄用者,獎勵600元/人,分兩期發放。入職壹個月後發300元,三個月後發300元。
僅滿足上述(1)和(2)且被公司錄用的,獎勵400元/人,分兩期發放。入職壹個月後發200元,三個月後發200元。
僅滿足上述(1)、(3)或(2)、(3)且被公司錄用的,獎勵300元/人,分兩期發放。入職壹個月後交200元,三個月後交100元。
4、業務員獎勵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1)、(2)、(3)或(1)、(3)並被公司錄用的,獎勵1200元/人,分兩期發放。入職壹個月後發600元,三個月後發600元。
僅滿足上述(1)和(2)且被公司錄用的,獎勵800元/人,分兩期發放。入職壹個月後發400元,三個月後發400元。
600元/人只滿足上述(2)和(3)且被公司錄用的,獎勵分兩期發放。入職壹個月後發300元,三個月後發300元。
第四,獎勵程序
(1)推薦人員先向人力資源部備案,根據公司要求錄用推薦人員,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
(2)領取獎金前三天,公司出具《員工內部推薦確認單》壹式三份,蓋章生效,推薦人壹份,人力資源部壹份,財務部壹份。
(3)被推薦員工分別工作滿壹個月、三個月時,到財務部領取獎勵,並附上《員工內部推薦確認單》作為獎勵憑證。
第二條公司獎勵計劃2020
壹、目的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表揚先進,激勵落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獎勵涉及的對象
公司的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法
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四,激勵機制的分類
1,壹般獎勵:
涉及以下事項的員工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的加薪,員工大會的表彰(獎勵金額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1)品行良好、技術超群、工作兢兢業業、盡職盡責者成為公司模範(頒發榮譽證書)。
(2)在業務推廣方面有良好的領導能力和相當的成績。
(3)參與和協助事故和事件的救援人員。
(4)遵章守紀,服從領導,做勞動模範。
(5)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和能源的員工。
(6)不懂撿金(物)的人。
2.重量級獎項
涉及以下事項的員工可享受經濟獎勵100-500元,加薪100-300元,職工大會表彰。(獎勵金額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1)在完成公司工作和任務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業績和經濟效益。
(2)保護公司財產,保護公司利益不受重大損失。
(3)向公司提出有意圖、有實效的合理化建議。
(4)在公司和社會上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現象作鬥爭取得顯著成績的(授予榮譽證書)。
(5)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和事故者。
(6)始終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清正廉潔,事跡突出。
(7)常年離開滿勤的人。
(8)為公司帶來良好的社會聲譽。
(九)其他應當獎勵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