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代扣代繳:繳費時,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按規定壹並繳納,不得只繳納其中壹項。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2%和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和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50%,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50%,個人不繳納。社保機構下個月會和轉款壹起轉。連續三個月轉移失敗的,停止該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繳費業務。如果妳想結清妳所欠的社保費,妳應該在妳所在街道的社保管理站的個人繳費窗口再次申請扣除。
2.個人繳費由銀行代扣:需要去當地社保局辦理銀行代扣業務,每月往銀行卡裏存錢,銀行直接扣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