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經理的職責包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會決定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公司經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
2.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和壹定的企業管理經驗,熟悉本行業生產經營,了解相關經濟法律法規,善於管理;
3.有組織領導能力,能密切聯系群眾,發揚民主作風,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4.年輕,身體健康,能在壹線工作。
綜上所述,經理是公司日常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經理的選擇也有壹定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基本職權:
1.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2.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3.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4.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