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 12 1)第二十三條公用企業或者其他經營者依法具有獨占地位,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銷售劣質、高價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其次,如果確定,就是確定如何繳納罰款:“破產”是公司的破產還是解散?
公司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如果破產了,走破產程序,工商罰款確實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3號)第六十壹條下列債權不屬於破產債權:
(壹)行政、司法機關對破產企業的罰款、罰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當然,如果公司還存在,工商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第五十壹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