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受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三)資信良好,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記錄以下事項:
“銀行承兌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發行日期;
(7)出票人簽名蓋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擴展數據:
適用對象
適用於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的公司:
1.需要改善財務狀況的大型集團客戶,尤其是SASAC監管的各級大型國企。
2、財務制度嚴格,希望降低應收票據風險的企業,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資企業。
銀行承兌匯票打包購買的優勢:
1.買方的最終支付風險轉移到銀行。在基礎交易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銀行對已支付的貼現款沒有追索權。
2.賣方的遠期應收票據變成了即期現金收入,財務狀況得到了實質性的改善。
3.賣方資金周轉率提高,方便資金周轉。
商業匯票的承兌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批。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信貸部門負責根據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認真審查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及匯票記載的內容,必要時出票人可以提供擔保。符合要求和驗收條件的,應當與出票人簽訂驗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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