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直接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時間,但壹些不正規的公司違反約定,在約定時間有錢也不發工資,嚴重損害員工利益。員工可以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權利。壹般處理勞動爭議,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如果公司有錢不發工資,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權:
1,咨詢公司。為了盡快拿到工資,員工可以嘗試先和公司協商,這樣既省時又省力。
2.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員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投訴受理後會責令公司解決。
3.找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時,註意提交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所有相關證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