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刪除公司稅前項目。
壹個正常運營的公司壹定有很多項目,但並不是每個項目的利潤都需要繳納所得稅。例如,對公司員工的獎勵,或公司老板支付的工資可以從稅前項目中排除。
2.適當使用發票,而不是利潤分成。
當利潤分配不是以股東分紅的形式實施,而是以發票報銷代替時,利潤自然可以計入相關成本。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避免所得稅,但不宜過度使用。
3.找專業的財稅平臺合作。
選擇專業可靠的財稅平臺來處理,是很多企業都會選擇的方式。作為靈活就業與財稅服務並行的大型綜合服務平臺,畢安財穗平臺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平臺核定的收款優勢,為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綜合降本方案,解決超額利潤如何處理、高額利潤如何處理等問題。
1.如果有少量利潤,可以通過增加成本來調整,但如果有大量利潤,則需要提前規劃。增加支出,減少利潤,是很多企業壹直在使用的手段,比如簡單粗暴地開具發票,虛增人口,人為增加成本,這樣就會減少企業利潤,增加企業所得稅。
2.在金稅系統大數據的監管下,虛增人口、虛開發票的手段風險太大,所以很多企業采取虛開發票等開具真發票的方式,也存在隱患。壹旦有雷雨,就會受到牽連。利潤高的企業最好不要這麽做,風險太大,得不償失。
3.企業要降本增效,可以從源頭規劃業務流程,在合規範圍內重建用工模式。現在很多企業都會通過穗的靈活就業平臺來重建自己的用工模式,效果還是很不錯的。
通過眾包、外包等用工形式,靈活用工實現了精準匹配、靈活管理、敏捷適應環境變化。靈活就業後,從直接成本、社保成本、工資成本、福利成本等方面降低綜合成本,對企業還是有好處的。而對於減少的時間成本、風險成本等隱性成本,更是難以單純用數字來衡量,可以說幾乎降為零。
綜上所述,利潤高不僅僅是調整數量利潤,還要分析企業利潤為什麽高。要清楚的知道是否有大量未支付的成本,是否有少報的成本,是否有新增的收入,是否有財務部門做假賬,未申報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