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中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算作加班。對於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2.因為工作需要,工人加班是不可避免的。加班本身無可厚非,但如果公司要求員工長時間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就是違法的。事實上,除了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其他情況下要求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的也要納入勞動合同,應該算作加班。對於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月薪÷21.75÷8×加班小時×1.5倍;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21.75÷8×加班小時數×2次;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次。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平等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勞動合同的簽訂完全出於本人的自願,不允許以強加於人、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壹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只有在雙方協商壹致後才能簽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休假日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休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