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統內部財務治理體系建設中的缺失
公司治理是調整公司中有關各方的責、權、利關系的壹套制度安排。[1]其主要功能是分配權利、責任和利益。[2]在公司的各種權利中,財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應以財權配置為中心建立公司治理結構。[3]可以認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財務治理,財務治理是與財權的安排和行使、財務行為的激勵和約束、財務利益的分配和協調有關的制度安排。按照公司治理的範圍,公司治理機制壹般分為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基於公司內部人的治理模式稱為內部治理模式,基於外部市場的治理模式稱為外部治理模式。相應地,公司財務治理模式也可以分為內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前者主要通過內部機構和人員的設置以及權利的安排來解決內部財權代理問題,後者主要通過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監督或者資本市場的公司控制權轉移來解決財權控制問題。
從系統的角度看,公司財務治理是由財務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目標、治理手段和治理機制構成的治理體系。就公司內部財務治理體系而言,財務治理主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中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為便於分析,將上述財務治理科目中的前四個科目視為重要財務科目,後兩個科目視為壹般財務科目,財務科目和財務治理科目作為同壹個概念使用。財務治理的對象是指分配給各財務主體的財權、責、利。財務治理的目標是降低各財務主體的財權代理成本,提高財權運行效率,最終使公司財務代理總成本最小化。財務治理手段或機制主要包括財務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
總的來說,目前中國公司內部財務治理觀念淡薄,財務治理效率普遍不高。這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方面,很多公司對提高財務治理效率的意義認識不足,在財務管理理念上仍然重視傳統財務管理,忽視財務治理。
事實上,財務管理和財務治理有著本質的區別。財務管理側重於對財務主體財務行為的控制,表現為上級財務主體對下級財務主體財務行為的單向調節。財務管理的效率主要體現在公司總財務成本的降低,即公司凈資產值的增加。財務治理側重於財務主體財權、責、利的結構安排,以及財權運行方式的優化,表現為財務主體之間財務行為的雙邊或多邊相互協調和控制活動。財務治理的效率主要體現在公司各級財務主體財權代理總成本的降低。
根據公司的代理理論,為了達成和履行股東與各級代理人之間的代理合同,必然會產生“監督費”、“擔保費”、“剩余損失”等代理成本,其中擔保費和部分監督費是代理人獲得代理資格需要支付的費用(詹森和麥克萊恩,1976)。在公司財權的委托代理關系中,也會發生類似的費用。因此,在壹定時期內,公司財權代理總成本的降低,意味著不僅公司股東(原始委托人)的權益價值,即凈資產價值會增加,公司各級財務主體的權益價值,即獲得的財務凈收益也會增加。換句話說,為了提高公司財務治理的效率,我們必須能夠有效地激勵和約束公司各級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通過增強公司整體財務權力運行的活力來增加公司的財務凈收益。在這方面,提高公司財務治理的效率更為經濟。
另壹方面,在財務治理實踐中,壹些公司在財務治理體系的結構和運作上仍然遵循傳統模式。這種模式的明顯缺點是:(1)壹般財務主體不具有財務治理主體的地位,往往被重要財務主體視為其財務治理對象。
財務主體是否具有財務治理主體地位,主要看其是否具有與其自身職責範圍相壹致的財務決策權。但在公司內部壹直是重要的財務主體,所以壹般財務主體更多的是作為財務執行主體,扮演被治理者的角色。(2)重要金融主體的金融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財權、責、利不匹配。傳統的公司財權配置是,重要的財務決策權根據其重要性分別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行使,重要的財務執行權根據其重要性分別掌握在高級管理層手中,財務監督權由公司監事會行使。傳統觀點認為,這種財權配置模式有利於金融主體之間財權的相互制衡,可以防範因財權失衡而引發的金融風險。
但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看,這種財權配置會導致高層管理者的財務決策權與其財務責任和財務風險之間的不對稱,而且由於對這些主體行使財權的監督往往是壹種外在的事後行為,必然會出現對其財權行為激勵過度、約束不足的問題。所以,這是壹種以犧牲財政治理效率為代價的財權配置模式。
(3)財務治理活動主要是上級財務主體與下級財務主體之間的壹種協調和控制活動。財務治理模式單向化、行政化,治理手段單壹,治理行為缺乏靈活性和活力。(4)缺乏有效的財務治理系統運行機制不能使財務決策、執行、監督三個重要的財務治理機制形成壹個有機的運行體系。運行機制的缺失使得財務治理系統中的各種要素沒有得到很好的整合和運行,難以充分發揮系統的功能。
傳統的公司內部財務治理體系的構建和運行主要存在兩個問題:壹是財權配置主要集中在財權和財務利益對重要財務主體的配置上,遵循分權制衡的思想。沒有充分考慮壹般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主體地位和財務決策權的配置,造成重要財務主體財權、責、利分離,而壹般財務主體缺乏財務管理的積極性。二是財務治理的單向性和行政性以及財務治理體系運行機制的缺失,使得財務主體難以有效協調和控制其財務治理目標和治理行為。這兩個問題的存在是公司整體財務治理效率難以提高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內部財務治理體系重構思路
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演進趨勢是從傳統的股東至上的單邊治理向公司利益相關者的* * *公司治理轉變(楊瑞龍,周業安,2001)。與此相適應,公司內部的財務治理活動也從財務主體間的縱向單壹治理轉變為縱橫互動的* * *治理。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以新思維創新傳統內部財務治理體系的構建和運行模式,以提高整體內部財務治理效率。重構財務治理體系的基本思路是:
(壹)按照財權統壹、權責對應的原則,配置金融主體的財權。
如前所述,公司內部財務治理本質上是通過公司內部財權、責、利的制度安排和運作,將財權代理過程中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和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充分激發代理人的積極財務行為,從而降低公司的總財務凈收益。因此,在重構財務主體的財務事權、責任和利益時,壹方面要根據財務主體在公司財務中的地位和責任,賦予其壹定範圍的包括財務決策、執行和監督在內的完整財權。另壹方面,要根據各金融主體的財權,確定其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使金融主體成為財權、責任和利益完整的統壹體。這裏特別強調,壹般的財務主體應該成為財務治理的主體,即讓其擁有適當的財務決策權。事實上,即使是最底層的財務主體,也會存在財務決策權的安排問題。比如普通員工,在經營業務活動中,經常會涉及到如何比較和權衡某項具體業務的財務收支計劃。如果這種較低級別的財務決策問題,無論大小,都要由上壹級或更高級別的財務主體來行使,就會出現信息不對稱和決策滯後,降低公司整體的財務治理效率。根據上述財務主體的財權配置模式,意味著傳統公司財務治理體系中強調財權平衡的財權橫向劃分模式將轉向以財務治理效率為核心,以財務主體財權、責任和利益相統壹為基礎的財權橫向與縱向分配相結合的模式。在這種財權配置模式下,每個財務主體在行使財務決策權和執行權時,都會有動力將自己財務行為的後果內部化,即有意識地權衡自己的財務收益和財務成本,盡可能地規避財務損失的風險,從而有助於增加公司整體的財務凈收益。
(二)建立靈活多樣的財務治理方法體系
財務治理方法是財務主體行使財務權力、開展財務活動、協調財務關系的手段和工具。
具體來說,公司內部可以建立的財務治理方法類型有:(1)組織協調法。按照壹定的組織程序和規則,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經理會議、部門或經營單位等公司內部組織,以協商、表決、目標規劃與分解、行為組織與調整等方式,協調金融主體的財務治理目標。規範其財務行為。(2)制度約束方法。通過公司內部管理體系,協調、監督、管理和控制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主要制度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財務總監委派制、經營者和員工薪酬制度、財務信息報告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3)行政方法。主要作為壹種縱向的財務治理手段,通過授權、指揮和幹預來組織、協調和控制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4)政策和方法。通過制定公司統壹的財務會計政策,如現金收付、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投融資、折舊和費用攤銷、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政策,規範、激勵和約束金融主體的財務行為。(5)市場法。在公司內部引入市場機制或手段,協調和控制各類金融主體的金融行為。主要的市場手段有制定內部財務結算價格、建立內部財務結算中心等。不同的公司因其規模、行業性質、環境和企業文化的差異,選擇不同的財務治理方式。在設計和運用財務治理方法時,應力求方法的多樣化和靈活性,形成相對完善的財務治理方法體系。
(三)重新構建高效的財務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
財務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是公司內部主要的財務治理機制。為適應上述金融主體財權配置模式的財權運行要求,必須提高公司財務治理效率。重構傳統的公司內部財務治理機制。
1,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決策機制是財務主體行使財務決策權的制度安排,涉及財務主體行使什麽財務決策權、如何進行財務決策、承擔什麽決策後果等問題。按照每壹級財務主體應是財權、責、利完全的獨立財務決策主體的要求,需要在公司內部建立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財務決策機制。這壹機制的構建涉及兩個方面:壹是明確界定包括壹般財務主體在內的各級財務主體的範圍和決策後果,二是制定各級財務主體實施財務決策權的程序和規則。機制建設的核心點是讓財務主體掌握與自身財務利益和財務責任相對應的財務決策權,並承擔財務決策的後果,從而有效激勵和約束財務主體的財務決策行為,促使其努力提高財務決策水平。
2.財務執行機制。財務執行機制是財務主體行使財務執行權的制度安排,涉及財務主體如何開展財務活動、獲取財務收益和控制財務成本。在構建財務執行機制時,應結合公司的組織結構、業務特點、管理要求等因素,主要運用財務目標控制、財務政策引導、財務利益共享、財務成本分擔等機制來協調和控制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對於壹些大型公司或集團公司,其內部部門和分支機構之間的財務結算活動甚至可以引入市場財務運行機制作為財務執行機制。
3.金融監管機制。金融監管機制是金融主體行使金融決策權和執行權的約束性制度安排。傳統的公司財務監督機制側重於對財務主體財務行為的外部監督,主要通過監事會、審計監督部門等監督主體和公司外部的獨立審計機構,對公司各級財務主體的財務決策、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和檢查。這種外部金融監管往往是事後的補救性監管行為,無法有效約束金融主體的金融決策或執行行為。要改變這種狀況,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壹是引入財務主體財務行為的自我監督機制,即通過強化財務主體財務決策權和執行權與其財務責任和利益的對稱配置,促使財務主體承擔其財務行為的經濟後果;二是強化財務主體責任目標控制和財務違規行為處罰。
三、財務治理體系的運行機制及其建立形式
(壹)建立財務治理體系運行機制的必要性
公司內部財務治理體系中的每個財務主體交替充當治理主體和被治理主體,每個主體都有自己特定的財務治理目標。壹般來說,股東和股東大會的財務治理目標是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體現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財務戰略目標或年度財務預算目標;董事會作為公司的主要財務決策機構,其財務治理目標是根據股東大會通過的財務戰略目標和年度財務預算目標,有效配置公司內部財務資源;監事會的財務治理目標是監督每個財務高管的財務運作;各職能部門、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的財務治理目標主要是實現年度財務責任目標(如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預算目標),而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特有的、對公司財務治理效率有重大影響的財務治理目標是實現當期個人現金收入和在職消費。各財務主體為了實現自身的財務治理目標,必須運用各種財務治理手段,進行以控制財務權力和獲取財務利益為主要目的的財務治理活動,並可能產生財務治理沖突。因此,需要在公司內部建立財務治理體系的運行機制,以有效協調和控制各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目標和行為。具體而言,通過建立財務治理系統的運行機制,可以發揮其三大功能:壹是作為各財務主體財務治理目標的協調分配機制,通過它將分散甚至對立的單個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目標統壹到集體或公司的整體財務治理目標規劃中,進而將公司預期的整體財務治理目標分解為各級財務治理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目標。
二是將其作為財務主體財務治理行為的控制機制,通過它來約束財務主體的財務權力方向,從而促使財務主體積極開展財務治理活動,自覺糾正財務治理活動中的行為偏差。三是將其作為公司財務治理體系要素組合、財務治理機制運行和財務資源配置的集成機制,通過它實現財務治理體系的高效運行。
(二)財務治理系統運行機制的有效形式
目前,在企業財務運作實踐中,財務預算控制機制是企業內部財務治理體系最有效的運行機制形式。財務預算控制機制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控制和預算評價。通過編制財務預算,可以統壹安排壹定時期內要實現的財務目標和公司所需的財力、人力、物力,並將總體財務目標分解分配到公司內部各級財務主體。通過財務預算執行、預算控制和預算評價,可以有效約束和控制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財務預算控制機制之所以成為公司內部財務治理體系運行機制的有效形式,主要是因為它具有以下財務治理機制功能:1、合理安排和配置公司財務治理體系要素和公司經濟資源。公司整體和各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目標,可以具體體現為公司層面的整體財務預算目標和各級財務主體的財務責任目標,是公司各級財務主體經過多輪博弈後達成的。財務預算的編制過程在形式上表現為公司財務預算總體目標和子目標的確定和分解過程。本質上是公司內部各級財務治理主體協調財務治理目標,分配財權、財責、財權利益的過程。通過財務預算的編制,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力、人力、物力,從而為提高公司整體財務治理效率打下良好的基礎。
2.有效協調和控制金融實體的金融治理活動。預算控制機制主要通過制度化的定期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體系,反映財務主體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責任目標偏離的原因,從而對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和預算目標的實現進行調控,協調財務主體之間的財務利益。在財務治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借助預算控制機制,可以動態反映財務治理目標的實現情況、財務利益沖突的焦點和公司內部財務主體財務行為的趨勢,公司重要財務主體可以及時協調和控制壹般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使其朝著有利於提高公司整體財務治理效率的方向發展。
3.充分激勵和約束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激勵和約束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使財權代理成本最小化。在財務治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可以通過程序化、制度化、指數化的預算控制機制的控制手段和方法,將財務主體的財務決策、執行和監督納入壹個有機的運行體系,並安排預算信息反饋系統(即責任會計系統)和獎懲系統,對財務主體的預算目標執行結果即財務治理績效進行執行、考核和獎懲,從而對財務主體的財務治理行為產生激勵和約束作用。
以上說明,要提高公司財務治理的效率,並不局限於靜態地改善公司財務治理結構。還要建立與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和財務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動態財務治理體系運行機制,預算控制機制是公司財務治理體系運行機制的有效形式。
參考資料:
李維安。現代公司治理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P13,P23。
[2]費域。企業產權分析[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P169。
[3]李連華。股權配置中心理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新思路[J].會計研究,2002,(10)。
[4]詹森和麥克林。管理行為、代理成本和所有權結構。(見陸俊編譯:資本結構理論翻譯研究文集。上海三聯書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p 188 ~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