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流程是:第壹步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織要對公司的所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不僅包括固定資產,還包括流動資產;不僅包括有形資產,也包括無形資產;它不僅包括債權,還包括債務。清算結束後,清算組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作為下壹步工作的依據。第二步,清算公司財產,開始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然後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第三步是提出清算計劃;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集債權、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四步,分配財產,公司只要不欠任何錢,就可以宣布破產。清算的核心任務是分配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衍生問題:
公司清算的條件是什麽?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撤銷;(4)股東被司法機關要求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