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五)股東或者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變更登記許可通知書》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有關登記機關批準變更的證明;自然人向公安部門提交的證明。
(六)新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