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費。大致繳費比例如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保支付比例:10%單位,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合同中保險費由妳個人支付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按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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