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上市後,員工福利如下:
(1)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參照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費和平均撫養人口進行調整,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是什麽?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如下: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設立,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且其主要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超過65,438+00%;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