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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什麽好處和壞處?

優勢

1,獲得資金。

2.公司老板把公司的壹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讓大眾和自己壹起承擔風險。比如100%的公司會虧100,50%的公司會虧,只有50%會虧。

3.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

4、逃離銀行的控制,無需依賴銀行貸款。

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公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將壹定的股份轉讓給經理人,可以緩解經理人與公司持有人之間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劣勢

1,上市要花錢。

2.在增強透明度的同時,暴露了很多秘密。

3.上市後每隔壹段時間通知股東公司的信息。

4.可能被惡意控制。

5.在上市時,如果股票價格定得太低,對公司來說是壹種損失。事實上,這是壹種常見的做法。幾乎所有公司上市時都會把股價定得更高。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處理。

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四款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在本條第壹款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其股份,應當通過公開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五條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案件,並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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