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倒閉的原因是什麽?
停業和關閉的原因包括:
(1)企業因經濟效益差,生產經營活動難以維持而解散;
(2)合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因合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活動;
(三)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消失或無法經營;
(4)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連續六個月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為關閉。
停業是指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內,因被許可人的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終止。根據原因的不同,關閉可分為主動申請關閉和被動關閉兩類。?停業是指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因故在有效期內暫時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從事其他行政許可行為。根據原因的不同,關閉可分為被動關閉和主動關閉。
2.公司歇業後不會註銷嗎?
公司停業不需要註銷,只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停業登記即可。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期限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審核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已結清稅款並繳清發票,封存其稅務登記證,報領導批準,批準其停業申請,並制作停業批準通知書。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壹年的,視為歇業。
因此,我們認為停業是壹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停業應當掌握的條件應當是:壹是企業應當依法停止經營活動;第二,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沒有得到發展。
公司經濟效益不佳,無法支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公司停業、關閉的主要原因。公司關閉後,在規定時間內能夠恢復營業的,不予註銷。只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停業登記即可。公司停業超過6個月,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