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項目投資款的會計分錄。
1.如果投資新成立的公司: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A
實收資本-B
2.如果收到新項目的投資資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投資者
投資壹般以貨幣資金的形式,但也可以采用非貨幣資金,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土地等。
(壹)接受現金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XX股東(按有表決權的股份)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超過投票權份額)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接受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
借: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入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
2.接受存貨投資時
借:原材料等。(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入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
(3)企業收到投資款,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增資及變更手續的,先計入其他應付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XX股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增資和變更手續後:
借:其他應付款-XX股東
貸款:實收資本-XX股東(按有表決權的股份)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超過投票權份額)
(4)企業收到投資款,雙方協商不辦理股權手續,對公司而言,實質上構成投資吸收的,計入長期負債。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應付款-XX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