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合並財務報表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同壹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成本核算。權益法適用於合營企業和有重大影響的合營企業。
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金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予以收回,並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照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損失(按規定或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在被投資單位所占份額,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應當根據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其應分得的份額,並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長期持有,目的是通過股權投資控制被投資單位,或者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者為了分散經營風險而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周期長、風險高、對企業收益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十五條財務報表至少應當說明以下情況:
(壹)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和分配;
(三)資金和周轉金的增減;
(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