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基金(corporate fund)是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根據《公司法》組建的以盈利為目的,進行證券投資的投資公司。基金本身就是投資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公司的投資者和股東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受益權等股東的壹切權利。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再由董事會和監事會聘請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對股東負責。
投資公司成立後,壹般會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人公司對投資進行運營和操作,委托另壹家金融機構保管基金資產。兩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定。管理機構只負責運營,托管機構只負責資產托管。即使受托金融托管機構破產,受托資金資產也視為信托財產而非清算財產。這種類型的投資基金在英國、美國和其他國家很流行。
決定基金存續期限的因素:
1.基金本身的存續期:壹般來說,如果基金的目的是做中長期投資(比如風險基金),其存續期可以更長。反之,如果基金的目的是進行短期投資(如貨幣市場基金),其存續期可以更短。
2.宏觀經濟情況:總體來說,經濟穩定增長,基金的存續期可以更長。如果經濟出現波動,應該會相對做空。當然,在現實中,期限的長短也要綜合考慮基金發起人和眾多投資者的需求來決定。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