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第二,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妳必須利用妳的地位。妳說的利用職務之便,就是利用妳的職權和與職務相關的便利。
2.肯定有侵占;
3.必須達到壹個很大的數量。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單位挪用資金數額在壹萬元以上至三萬元,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進行違法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第壹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