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步驟:
破產申請與受理→ (1)破產申請→ (2)立案審查→ (3)案件受理→ (4)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申報登記→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企業重整→破產申報→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
每壹步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註意事項:
第壹步: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申請破產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破產申請;(見附件)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書;(營業執照)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寫出申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方案;(寫報告)
(五)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寫紙條;委托審計部門審計並出具報告)
(6)企業截至破產申請之日的資產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會計賬簿)
(七)資產負債表及其他相關會計報表;(工商年檢報告、會計賬簿報告)
(8)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寫壹張紙條)
(9)債權清單應載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企業的債務金額、發生時間、還款需求;(按項目列表)
(10)債務清單,應列明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債權金額、發生時間及償還情況;(按項目要求列出)
(11)企業涉及的擔保信息;(提供擔保合同)
(12)企業發生過的訴訟。(提供破產企業破產前作出的法院判決或起訴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