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壹百五十五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法。(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日期;(八)公司凈資產。(九)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承銷機構。第壹百五十六條公司以實物債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第壹百五十七條公司債券可以是記名債券或者無記名債券。第壹百五十八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壹)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和債券的編號。(三)債券總額、債券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四)債券發行日期。無記名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及方式、發行日期和債券編號。第壹百五十九條記名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和贖回等相關制度。第壹百六十條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約定。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進行轉讓。第壹百六十壹條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記名債券無轉讓的,轉讓在債券持有人將債券交付給受讓方後生效。第壹百六十二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具體轉換辦法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第壹百六十三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轉換方式與債券持有人交換股票,但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轉換或者不轉換股票。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上一篇:公司年會問候大全下一篇:2023充電樁的龍頭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