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是將原本屬於自己名下的債權轉讓給他人。轉讓後,債權將屬於另壹個人。比如妳持有某公司的30萬債權,轉讓後妳名下就沒有這30萬債權了。債權到期妳拿不到錢。妳轉讓債權,接受債權的人會給妳錢,相當於另壹個人買了妳手裏的債權。
二、債權轉讓的通知和訴訟時效
債權轉讓後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在學術界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後,原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有人認為,債權轉讓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原訴訟時效期間應當繼續計算。上述司法解釋基本采納了第壹種觀點。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債務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或者債權轉讓通知書或者簽訂催收通知書的,訴訟時效中斷。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者通知含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者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筆者認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在債務人未被告知的情況下,不能中斷訴訟時效,只有在債務人被告知債權轉讓的事實後,才有可能中斷訴訟時效。債權讓與通知旨在指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效力,但不具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意義。因此,債權轉讓通知並不自然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但是,如果債權讓與通知同時含有債務催收的內容,或者債務人收到讓與通知後同意履行義務,則債權讓與通知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第三,民法典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
1.債權人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5.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轉讓人的抗辯。
6.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享有對轉讓人的債權,債務人的債權先於或者與被轉讓的債權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關於債權轉讓,我給大家介紹的就是這些。可見,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後是拿不到債權的錢的,因為債權轉讓後,債權由另壹個人享有,債務人對另壹個人承擔債務。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