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市公司而言:
發行公司債券:
財務指標(到期能保證債務償還)
1,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這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的40%。
法定障礙
1.公司最近36個月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或者公司有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公司違約或延期支付已發行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本息的事實仍處於持續狀態。
公司債券的期限、面值和發行價格
1.公司債券的期限大於1年。
2.每張公司債券的面值為100元。
3.發行價格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公司債券發行程序
1.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先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方案,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公司債券的發行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制作申請文件
(1)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招股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保薦人應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債券募集說明書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信用評級報告應當由合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兩名合格人員簽字。債券募集說明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兩名經辦律師簽字。為債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信用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公認的業務準則和道德規範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簽署債券發行募集說明書,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批準和發放
發行企業債券,可以申請壹次性審批,分期發行。
(1)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首次發行,剩余部分應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未在核準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行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重新核準後方可發行。
(2)首次發行數量不低於發行總數的50%,剩余發行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並在每次發行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
1,信用等級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托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具有從事證券服務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與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信用評級機構每年至少發布壹次跟蹤評級報告。
2.公司債券的委托管理
上市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並簽訂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存續期間,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為本次發行的保薦人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托管理人。
債券受托人的責任
①持續關註公司和擔保人的信用狀況,在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信托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托財產,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書或者其他相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③勤勉處理債券存續期間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協商或訴訟。
(4)預計公司將無法償還債務時,要求提供補充擔保,或者依法向法定機關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⑤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受托參與整頓、和解、重整或破產的法律程序。
3.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債券發行募集說明書中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申請破產。
(5)擔保人或抵押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4.公司債券擔保
(1)擔保範圍包括公司債券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三)有財產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清晰,未采取擔保或者保全措施,經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不低於擔保金額。
上市條件
(1)公司債券期限大於1年;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承銷證券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總面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二)證券受托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三)在代銷、包銷期間,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其代銷、包銷的證券首先銷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其委托或者購買的證券以及預留其承銷的證券。
發行可轉換債券: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通用條件》
財務指標(到期能保證債務償還)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按較低者計算。
保證
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壹期期末經審計凈資產不低於15億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擔保的,應當是全額擔保,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券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最近壹期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累計對外擔保金額。
4.除上市商業銀行外,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擔保人。
轉換價格
1,轉股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上市公司股份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紅、分立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化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
3.募集說明書規定下調轉股價格的,還應當規定:
(1)轉股價格修訂方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
(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前款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價和前壹交易日的交易均價。
轉換期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為6年。
2.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3.轉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和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發行分離債券: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通用條件》
財務指標(到期能保證債務償還)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公司債券的累計余額不得超過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的40%。預計所附期權全部行權後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擬發行的公司債券金額。
3.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低於公司債券65,438+0年的利息,但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較低者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
4.公司最近壹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
權證(價格和期限)
1.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2.權證存續期不超過公司債券期限(最短為1年),自發行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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